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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十年,台北市明顯從台灣音樂祭的版圖上退場。這裡曾是音樂祭最多、最熱鬧的城市。十年來,我常被問:什麼時候能再辦一場像 2013 年野台開唱那樣的國際音樂祭?
今天的台北,不只很難有音樂祭,也很難有「國際」。原因不在沒人想辦,而在於在台北辦音樂祭,要先過太多關。
一、辦一場音樂祭,要過哪些關?
第一關:主管機關願不願意協辦
音樂祭的主管機關是文化局,主辦單位首先要爭取文化局擔任協辦。但市府已有大量免費活動,資源集中在這一側。售票型的主辦單位想尋求協助時,若沒有一定的關係或知名度,往往很難得到回應。
第二關:一個活動,七八個窗口
即使文化局點頭,後面還有一整串各管一塊的單位:
| 單位 | 管什麼 |
|---|---|
| 環保局 | 環境垃圾、衛生、噪音 |
| 衛生局 | 現場餐飲 |
| 公園路燈管理處 | 場地使用,能不能售票、哪裡能圍起來 |
| 警察局 | 交通計畫、各種維安管制 |
| 建管處 | 舞台所需的臨時建物申請 |
| 觀光傳播局 | 市府宣傳資源、觀光整合 |
第三關:一塊地,多個管理者
2013 年我們辦野台開唱時,光是花博的一個場地,主管機關就有產發局、教育局、公園路燈管理處、文化局、觀傳局、原住民族委員會、新工處等。當時耗費最多人力的,不是節目和票務,而是無止境的場勘、畫圖與協調會。
以上每一關單獨看都有其正當理由:噪音要管,餐飲衛生要管,人流安全更要管。問題在於,這些關卡之間沒有整合。主辦單位要自己當窗口,一個一個跑,沒有人為整件事負責。小型主辦或新進者根本撐不過這個過程,只剩資源最雄厚、關係最深的單位,或市府自己辦的免費活動,能走到最後。
二、政策建議:讓音樂祭「辦得成」
1. 設置有文化背景、專責推動文化活動的副市長
文化局在市府內的位階,很難協調其他局處。活動涉及的單位這麼多,需要在副市長層級統籌,建立真正的單一窗口,主辦單位只面對一個承辦端,內部協調由市府自己完成。公共安全與環境維護,也應由政府承擔主要責任。
2. 明訂「協辦」標準,讓售票型活動也有機會
免費不代表比較有公共價值。協辦與資源應有透明的審查標準,不能只看關係與知名度。
3. 重新定義「商業活動」
收費、售票,不應是判斷商業與否的標準。演唱會與音樂祭有其文化與公益價值,不該因為售票就被排除在低場租、協辦資源之外,場館也不該把高額場租當成補貼營運的手段。
4. 以總量管制取代一刀切,增加場地與形式的可能
- 總量管制搭配多元的空間與形式,取代標準化的限制。
- 馬拉松不該只能在清晨,路線也不該只有一套。
- 河濱公園不該只有大佳一處能辦音樂活動。
5. 體檢規範,簡化流程
重新盤點公共空間的使用規範,簡化大型群聚活動的管理規範與文件,開放公共空間海報牆與文宣張貼,並提高文化局預算、活化閒置空間。
三、延伸:整個音樂生態系
音樂祭只是其中一環。免費活動過多,是否擠壓了樂團專場、中小型演出的票房,進而影響 Live House 的生存,是音樂圈近年最常討論的議題。這個題目更大,我會另寫一篇專文處理。
這次選舉有沈伯洋談到音樂,也期待他完整的音樂政策。
作者為野台開唱 2013 年主辦人,2007-2008 總監。大港開唱 2010-2013 主辦人。 T-Fest 2015 主辦人。
